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印发《甘肃省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和《甘肃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甘肃省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和《甘肃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5月26日 甘肃省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促进土地合理使用和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房地产市场经济利益的作用,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销售和转让房地产项目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暂不能正确核算房地产项目扣除金额或因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