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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教育强镇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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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河府办〔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教育强镇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河府办〔2006〕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河源市教育强镇督导评估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

河源市教育强镇督导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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