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200号) 《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卫留成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税收入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设定。非税收入的项目包括: (一)政府性基金; (二)专项收入; (三)彩票公益金;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罚没收入; (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七)土地等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收入; (八)其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