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若干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6〕95号
【发布日期】 2006-05-09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办、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
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的若干意见
市老龄办、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浙政发(2005)48号)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