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17日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六年五月七日 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 (2006年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本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活动,保障公共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是指依据有关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对本市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公共管理机构)以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障性能测试、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