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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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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发布日期】 2006-05-07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  《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17日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六年五月七日

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


(2006年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本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活动,保障公共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是指依据有关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对本市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公共管理机构)以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障性能测试、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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