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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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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108号
《泰安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 长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泰安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行为,根据《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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