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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办法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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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吉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16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珉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吉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履行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所作的承诺,保护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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