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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事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本市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民优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8-01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事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本市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沪民优发[200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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