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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客天下旅游产业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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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8-03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客天下旅游产业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梅市府〔2006〕39号)


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梅州客天下旅游产业园(原梅州市客家民俗文化生态旅游度假村,下称“客天下旅游产业园”)项目建设及项目的招商引资,现就客天下旅游产业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用地的优惠政策
  (一)当广东鸿艺集团有限公司对客天下旅游产业园建设的投入达到1000万美元(或等值资金)后,将东升工业园区C区范围内(原产业园规划红线的B地块用地,客天下旅游产业园东入口处),现状为工业用地的120.1亩土地规划为客天下旅游产业园建设用地(详见市规划城建局规划红线图),并在土地收回后依法出让给客天下旅游产业园。土地权益扣除每平方米1元后全额返拨支持客天下旅游产业园建设。
  (二)免收客天下旅游产业园建设用地涉及的市级土地出让金。
  (三)客天下旅游产业园征地涉及的征地管理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林业植被恢复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返拨的市级留成部分拨回支持客天下旅游产业园建设;测量制图费、工作经费按现行规定标准的40%收取;征用的耕地由企业实施占补。
  二、关于用水、用电的优惠政策
  客天下旅游产业园中旅游建设项目除宾馆、住宅用水用电外的水、电价格,按照东升工业园现行价格执行。
  三、关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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