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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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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发布日期】 2006-07-27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33号
 
  《嘉兴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已经五届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二○○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陈德荣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嘉兴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应诉,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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