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6年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6)32号 各部、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切实保障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06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市2005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月养老金: 1、先增加养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