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退养人员、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死亡后配偶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劳保养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退养人员、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死亡后配偶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6)33号


各部、委、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