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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预防和处置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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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土环资籍字〔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预防和处置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土环资籍字〔2006〕4号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预防和处置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是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理能力,省厅经研究制定了《预防和处置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
 
预防和处置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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