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溧政发〔2006〕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溧阳市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五日 溧阳市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不断增强人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体育局负责全市体育设施的管理,各镇授权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设施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明确负责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机构或者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