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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溧政发〔2006〕66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溧政发〔2006〕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溧阳市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五日

溧阳市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不断增强人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体育局负责全市体育设施的管理,各镇授权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设施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明确负责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机构或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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