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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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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  《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1月28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鲍志强
2006年2月20日
 
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餐饮垃圾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餐饮垃圾是指餐饮行业、集体伙食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 本市建成区内餐饮垃圾的产生、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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