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1月28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鲍志强 2006年2月20日 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餐饮垃圾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餐饮垃圾是指餐饮行业、集体伙食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 本市建成区内餐饮垃圾的产生、收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