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06〕87号
【发布日期】 2006-07-02
【实施日期】 2006-07-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依法加强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减灾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防雷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是雷电活动和雷击灾害比较频繁的地区。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设施的大量增加, 雷电灾害危害程度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近年来,我市防雷减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防雷安全任务仍十分严峻。目前,在不少单位和群众中存在着防雷意识淡薄,防雷安全责任制和防雷措施不到位,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不规范,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不落实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