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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五费合征”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浦政办发〔2006〕69号
【发布日期】 2006-07-03
【实施日期】 2006-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五费合征”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浦政办发〔2006〕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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