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区域通办”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地税纳〔2006〕311号
【发布日期】
2006-07-03
【实施日期】
2006-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区域通办”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纳〔2006〕31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局党组提出的“科学发展年”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科技手段在税收领域的运用,尽可能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市局决定在总结区县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税收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为支撑,因地制宜地在全市地税系统实施“区域通办”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