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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区域通办”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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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地税纳〔2006〕311号
【发布日期】 2006-07-03
【实施日期】 2006-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区域通办”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纳〔2006〕31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局党组提出的“科学发展年”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科技手段在税收领域的运用,尽可能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市局决定在总结区县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税收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为支撑,因地制宜地在全市地税系统实施“区域通办”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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