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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2006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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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通府办发〔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07-03
【实施日期】 2006-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2006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府有关部门:

  《通江县2006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将“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确定整治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二、部门密切配合,增强执法合力

  县环保局等八个参与部门要建立“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例会制度、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执法合力。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治任务或治理无望的违法排污企业,要报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对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并上报结果,彻底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的问题。

  三、加强信息调度,确保政令畅通

  各部门要建立“环保专项行动”报告制度,加强上下协调,确保政令畅通,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信息调度和传递工作。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上报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和阶段工作总结,公布挂牌督办和违法企业的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在专项治理行动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三日

 

通江县2006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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