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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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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6〕87号
【发布日期】 2006-07-03
【实施日期】 2006-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兴市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工作的意见
 
泰政发〔2006〕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公司)、直属单位:
  “十五”以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不动摇,保持了较为稳定的低生育水平。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违法生育多发现象。为全面掌握全市违法生育情况,依法处理违法生育问题,确保“十一五”时期全市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从7月初到9月中旬,集中两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工作。现就专项清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发[2000]8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通过全面清理,查清全市“十五”期间违法生育的底数,依法征足社会抚养费,为有效遏制违法生育的反弹势头,保持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增强群众的依法生育观念,加大人口安全系数,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效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全面清理“十五”以来全市违法生育情况,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为此,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违法生育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各有关方面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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