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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宁波市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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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6〕144号
【发布日期】 2006-07-03
【实施日期】 2006-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宁波市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建委、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共同制定的《2006年宁波市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三日

2006年宁波市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清查沿海地区农村住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5号)精神,2006年我市将开展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以下简称“农房普查”)工作。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建设,全面清查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明确防灾工作重点,提高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御台风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房普查工作,建立农村住房质量数据库,制订防灾应急预案,落实防御台风等自然灾害的相关措施。2006年开展30个镇(乡)、街道农房普查工作,积累工作经验;2007年完成其他易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镇(乡)、街道农房普查工作,全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管理信息系统和应急体系。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组建成立市农房普查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俞钢任组长,市建委副主任何千法、市农办副主任周建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友良、市水利局副局长朱英福、市气象局副局长刘爱民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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