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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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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并民[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7-03
【实施日期】 2006-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并民[2006]4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提出的“今年农村低保对象覆盖率要提高到5%”的精神,把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我市农业经济信息网报道,目前,我市农村贫困人口约10万余人,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10%左右,而我市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1.64万户、2.78万人,仅占全市农业人口的2.63%。截至今年第二季度,除了古交市以保障2318户、4114人,覆盖率达到5.24%以外,其余九个县(区)均没有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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