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茅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思政发〔2006〕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思茅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三日 思茅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了促进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思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思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思茅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经过“十五”时期的努力,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老龄事业得到较快发展。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保障逐步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重视,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老年群众组织活动正常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老年人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但是,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要求: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社会养老功能不能适应家庭规模小型化对建立新的社会养老机制的需求;老年服务业和设施、产品短缺,远远落后于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的需要,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医疗保障亟待改善,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 2005年底,我市老年人口23.7万人,占总人口的9.3%。预计到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8万,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1%。未来五年,我市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高龄化和空巢化程度加剧,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比较突出。老年人对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必将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 “十一五”时期,将是我市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的重要时期。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制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蓝图,为我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市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努力推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