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跟踪检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6〕129号
【发布日期】 2006-07-03
【实施日期】 2006-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跟踪检查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今年6月至8月,在去年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跟踪检查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支持和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配合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配合做好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跟踪督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配合做好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跟踪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