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利用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政〔200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利用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
三门峡市利用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门峡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贷款资金管理,确保开行贷款项目顺利实施和开行贷款资金本息按期偿还,根据市政府与开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及有关借款合同约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信用额度内确定的项目。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开行河南分行行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建设、财政、国土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开行贷款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偿还,有关事项的组织指导,以及与开行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财政局,具体协调开行与地方政府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