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属人事事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市属人事事业机构改革方案》经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拟定,并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六年七月三日 黄冈市市属人事事业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黄办发(2003)14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黄冈市人事事业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批复》(黄机编(2006)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和职能调整 不再保留黄冈市建筑技术开发中心、黄冈市广源物资中心、黄冈市宝富废品回收中心、黄冈市永兴物资中心、黄冈市古城建筑安装工程处、黄冈市福利贸易中心、黄冈市金融科贸中心、黄冈市军队转业干部房屋开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