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本市现制现售水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告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03
【实施日期】
2006-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本市现制现售水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告
为了加强本市现制现售水安全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现制现售水是一种通过水处理设备当场制水并直接散装出售的饮用水供水方式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