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鲁发(2005)37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泰政发(2005)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合作组织)有了较快发展。各类合作组织的建立,对于引导农民有序地进入市场、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鼓励和引导发展各类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合作组织,有利于及时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导农民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结,有效地解决市场、企业、农户之间的矛盾,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有利于带动和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调整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有利于发展农村生产力,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有利于落实农村政策,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动员农民共同建设自己美好家园;有利于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指导农业生产经营,有效地调控管理农村经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把发展合作组织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