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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自主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03
【实施日期】 2006-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自主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品牌发展战略,加快我省自主品牌发展步伐,提高我省自主品牌建设整体水平,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工作要求,经省政府批准,自2006年开始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工作。《河北省商务厅自主品牌建设工作方案》(见附件)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为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筹划,深入推进我省自主品牌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我省自主品牌建设各项工作
  按照《河北省商务厅自主品牌建设工作方案》要求,配合商务部“品牌万里行”活动的开展,认真做好我省自主品牌建设各项工作。一是配合做好商务部“中国畅销品牌”的推介评选活动,同时组织开展“河北畅销品牌”评选工作;二是组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宣传活动,研究确定“河北省自主品牌建设重点扶持品牌企业”名单,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纸等媒体开辟“‘品牌万里行’走遍河北”、“品牌河北”专栏,加强对重点扶持品牌企业品牌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三是扶持品牌企业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在省商务厅组织的国际和国内展销、展示以及推介会上设立“河北自主品牌”展示专区,在11个设区市主要商场开辟“河北自主品牌销售专区”,重点推荐我省自主品牌企业的品牌产品;四是开展对品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商务部“人才强商”工作要求,邀请品牌建设方面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学者等,定期组织开展对我省品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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