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煤炭经营企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 津商务市场〔2006〕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煤炭市场流通秩序,搞好煤炭经营企业的合理布局,保障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需要,促进煤炭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天津市煤炭经营企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 一、我市煤炭流通概况 我市是煤炭的纯消耗地区和重要转港地区。2005年消费煤炭3842万吨,包括发电用煤1600万吨,工业用煤894万吨,炼焦用煤435万吨,供热用煤650万吨(含热电联产供热),市场用煤263万吨(含居民生活用煤)。按照“十一五”期间年均经济增长12%,能源消费总量预计年均增长7%测算,预计至2010年,我市煤炭需求4445万吨,包括发电用煤2040万吨,炼焦用煤325万吨,供热用煤980万吨,工业及市场用煤1100万吨。在重点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的基础上,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重由2005年的67.9%下降至53.5%,在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重由2005年的22.2%降至11.8%。天津港由于地理位置优越,港口功能齐备,已成为我国第一大焦碳出口港,北方第二大煤炭转口基地。2005年煤炭转港量7989万吨,包括下水煤炭5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