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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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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办〔2006〕72号
【发布日期】 2006-07-03
【实施日期】 2006-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6)114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救灾责任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及汛情、水情的预测预报工作;狠抓防洪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充分做好防汛抗洪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OO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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