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知识经济产业化发展,加强对我省知识经济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我们制定了《贵州省知识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贵州省知识经济产业化平台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经贸知经[2004]478号)同时废止。
2006年7月3日
贵州省知识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贵州省知识经济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经济产业”包括信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产业;所称“贵州省知识经济专项资金′是指从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知识经济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负责管理,各司其职。 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管理,会审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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