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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贯彻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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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52号
【发布日期】 2006-07-04
【实施日期】 2006-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贯彻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省交通厅、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贯彻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四日
关于贯彻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2005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以下简称“国办发30号文件”)精神和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联手联动,保持治超工作力度,实施依法严管,坚持综合治理,立足建立长效机制,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全省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超限比率基本控制在6%左右;车辆非正常“外挂”势头得到初步有效遏制;在机动车总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全省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下降;公路路况改善,路产得以维护;公路货运量增长,“绿色通道”畅通,重点物资和农副产品运输得到有效保障,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治超工作实现了阶段性目标,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省治超工作基础还比较脆弱,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工作力度减弱,少数路段车辆超限超载有所反弹;治超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暴力抗法现象;源头治理依然是个难点,货物装载源头管理落实难到位,高速公路通道入口治超监控工作尚待加强,普通公路短途超限车绕道行驶现象也较突出;治理车辆非正常“外挂”工作在一些地方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未形成强有力的治理机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30号文件和交通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76号,以下简称“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以及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省治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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