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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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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7-04
【实施日期】 2006-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6〕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驻陇南各单位:
  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于1995年建立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住房公积金业务稳步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市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已于去年12月底全面完成。截止2006年5月底,全市已有1468个单位,5.34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8278万元,余额14985万元,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13万元,个贷户数2049户,个贷余额5599万元,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但是,这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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