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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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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6〕144号
【发布日期】 2006-07-04
【实施日期】 2006-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由市人口计生委制订的《西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7月4日

 
西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促进我市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解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困难,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方案(试行)》(国人口发(2004)3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5)18号)《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陕政办发(2005)6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奖励扶助制度试点的重大意义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响应国家号召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农民夫妇,由中央和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人口的高度关注和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行农村部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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