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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食药监安发[2006]126号
【发布日期】 2006-07-04
【实施日期】 2006-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做好全省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我局制定了《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四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按照《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我省药品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与要求
  通过专项检查,使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得到普遍增强,确保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面落实质量管理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监管职责,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一)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并保证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各相关规章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二)全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企业生产许可、GMP认证、跟踪检查、药品批准文号、日常监督检查等信息进行完整记录并存档,每年对企业诚信情况和安全等级进行评价。
  (三)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检查职责。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需要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规定的,依法收回《药品GMP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上述处理决定一并予以通报。对监管不到位,出现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监管部门及有关人员责任。
  二、检查内容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抓住重点,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确定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其中应将以下企业、品种、环节、内容纳入重点检查对象。
  (一)重点检查企业与品种:
  1、注射剂、血液制品生产企业;
  2、近期有群众举报的企业;
  3、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的企业;
  4、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他检查的企业(生产车间);
  5、有委托生产、委托检验的企业。
  (二)重点检查环节与内容
  1、关键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药品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情况、变更情况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2、质量保证部门:按规范独立履行对物料抽样及不合格物料不
  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及不合格物料、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职责;具有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评估及决策等质量否决权。
  3、质量控制部门: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每种物料、中间产品、产品检验采用的标准及方法符合规定;按规定实行检验及留样,如部分检验,其确定原则;按实验数据如实出具检验报告;如有委托检验,其被委托方选择的原则、资质、协议及其执行情况。
  4、物料供应商:选择供应商原则、审计内容、认可标准、审计人员的组成及资格、实地考核确定原则、考核周期及执行情况;批准及变更供应商的审批程序及其执行情况;按规定与物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资料具有供应商印章;每种物料供应商的档案齐全、完整。
  5、物料管理:原料、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其验证能够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6、生产管理:所有药品均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物料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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