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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领导小组并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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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7-04
【实施日期】 2006-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领导小组并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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