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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府办发电[2006]67号
【发布日期】 2006-07-04
【实施日期】 2006-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6]67号
 
 
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四日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建设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建城[2006]116号)和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以国家相关政策为主线,以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负担为切入点,以出租汽车行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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