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经委、贸易局):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4月份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58号,见附件一)是我省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对指导电子商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政办发(2006)58号文,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指导力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电子商务作为流通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促进其发展是各级经贸主管部门的责任。浙政办发(2006)58号文件明确了经贸系统在推进全省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职责,各市经贸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落实机构或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动与信息、工商、技监、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衔接,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突出重点,多层次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委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抓重点入手,以点带面,全面带动我省电子商务的发展。今年拟重点培育公布一批拥有较高知名度,盈利能力较强的行业门户网站、公共信息平台和电子商务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定期联系制度,集中政策资源支持企业做强做大。二是加大对行业门户网站的整合和提升,鼓励一批定位合理、运作规范、发展潜力大、影响力强的行业门户网站成立行业网站联盟,对相关网络资源进行整合。三是鼓励和支持专业批发市场依托市场商品的集聚优势,建立集商情发布、网上交易和其他辅助功能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交易和信息发布网络平台,促进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四是举办全省电子商务大赛,通过大赛,进一步加大电子商务的宣传力度,营造发展电子商务的良好氛围,推进我省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和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