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报2006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秘[2003]54号)的规定,现就编报2006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2006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包括主要数据汇总表及说明(表式及说明指引可在我委网站www.shgzw.gov.cn“国资经营预算与收益管理”栏下载)。 (一)2006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主要数据汇总表。 (二)2006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说明。 二、编报要求 (一)编制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的文字说明应做到严格遵循《2006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说明指引》格式要求,分析说明要具体;填报主要数据汇总表应做到数据填列完整准确。 (二)2006年国资经营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应于8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上报我委。 (三)上报文件应包括两份纸质文件(A4纸打印)及电子文档。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六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