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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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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府〔2006〕74号
【发布日期】 2006-07-04
【实施日期】 2006-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通知
汕府〔2006〕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2月15日经汕头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30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后颁布,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实施《条例》,依法推进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学习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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