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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进[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7-04
【实施日期】 2006-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6]30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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