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通知 荥政文〔2006〕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发展循环经济,稳定社会治安,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切实加强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管理,根据《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现就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再生资源的范围 再生资源是指:生产、建设、流通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材料及制品,报废的机电设备,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及制品,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物品、残次品,废旧塑料、纸张、棉麻、毛、玻璃、橡胶等。 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铁路、电力、通讯、水利、国防、交通采矿、采油、城市公用设施及其生产、建设、拆迁过程中产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