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荥政文〔2006〕119号
【发布日期】 2006-07-04
【实施日期】 2006-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通知
荥政文〔2006〕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发展循环经济,稳定社会治安,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切实加强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管理,根据《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现就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再生资源的范围
  再生资源是指:生产、建设、流通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材料及制品,报废的机电设备,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及制品,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物品、残次品,废旧塑料、纸张、棉麻、毛、玻璃、橡胶等。
  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铁路、电力、通讯、水利、国防、交通采矿、采油、城市公用设施及其生产、建设、拆迁过程中产生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