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大庆旅游产若干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庆政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7-04
【实施日期】 2006-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大庆旅游产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6年6月5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将《发展大庆旅游产业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四日
 

关于发展大庆旅游产业若干意见

  为充分发挥大庆旅游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把大庆建设成为旅游经济强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旅游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一)增强做好旅游业的责任感。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经济对相关产业的拉动作用,将旅游业作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点和第三产业的核心,努力把旅游业培育发展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积极实施大旅游发展战略。按照扩大规模、提升层次的要求,努力把旅游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把发展旅游业与推进城市化进程、建设高科技现代化城市、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结合起来,以“绿色油化之都”、“天然百湖之城”、“中国温泉之乡”作为大庆市旅游形象的整体定位。

二、加快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步伐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