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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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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06〕105号
【发布日期】 2006-07-04
【实施日期】 2006-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通知
洛政〔2006〕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谈话和就当前土地违法问题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意义
  土地是民生之本,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我国人均耕地少,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高,粮食安全的压力长期存在。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土地需求量大,供需矛盾突出,耕地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了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过快、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不顾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违法批地用地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此问题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最近,温家宝总理就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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