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沪农委[2006]128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水务局,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稳步推进市政府确定的本市“十一五”菜田设施建设工作,强化建设规范管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10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7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对市发改委《关于对2006-2010年本市菜田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协调意见的请示》(收文办字BJ2006002141)的批示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本意见适用于市政府确定的“十一五”本市菜田设施建设项目。 (二)各区县政府(市有关单位)是菜田设施建设责任主体,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是具体组织管理部门,各区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监管。 (三)市水务局负责指导菜田设施水利建设,并组织实施菜田设施基地外围配套水利工程建设。 (四)菜田设施建设计划必须纳入农业区域发展规划,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规范运作的要求稳步推进。 (五)菜田设施建设应体现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宗旨,合理布局,重点突出生产经营功能,优化生态功能,兼顾旅游功能。 二、建设标准及内容 菜田设施建设包括保护地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