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6〕3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十五”期间,我省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坚持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环境保护工作。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区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污染较重地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明显提高,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初步呈现相互促进的良好势头。 当前,我省的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导致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资源无序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十分严重。与此同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站在新的战略起点上,进入了全面提升产业层次、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统筹协调发展的新阶段。这个时期既是一个发展机遇期,也是一个矛盾凸现期。经济增长与环境约束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经济快速增长所产生的巨大资源需求和对环境的破坏性影响势必对我省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挑战,对中原崛起产生“瓶颈制约”。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国家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重大调整,深刻认识加强环境保护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刻认识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未来一个时期,我省要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做到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痛下决心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坚定不移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十一五”时期全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乡及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在64.3万吨以下,比2005年下降10.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39.7万吨以下,比2005年下降14%;主要河流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省辖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平均达到80%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全省林木覆盖率达到26%以上;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5%以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2.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3.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4.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