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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04
【实施日期】 2006-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统筹解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待遇的政策,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适当提高我省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经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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