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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相关政策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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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71号
【发布日期】 2006-07-04
【实施日期】 2006-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相关政策的紧急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7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已电子传输各县级政府)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完成调控任务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业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真抓实干,把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从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业调控办法,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加大我省房地产业调控力度。省政府成立“吉林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指导全省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各地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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