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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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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政办字〔2006〕208号
【发布日期】 2006-07-04
【实施日期】 2006-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政办字〔2006〕20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第六次会议,分析了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研究部署了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回良玉副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防止疫情传入我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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